
一、 前言:电视艺术概念的界定
当前的中国电视界,明显理论是滞后于实践一大步的。电视艺术这个词概念,或者说它是不是一个独立的艺术门类,都还尚且存在争议。
好在,高鑫,这位电视艺术界的前辈,尽管我自从大一时拜读了他的大作《电视艺术学》之后就一直不太认可他的理念,但还是不能否认他在电视艺术领域的拓荒者般的努力,他给出了这样一个结论:“所谓电视艺术主要是指——以电子技术为传播手段,以声画造型为传播方式,运用艺术的审美思维把握和表现客观世界,通过塑造鲜明的屏幕形象,达到以情感人为目的的屏幕艺术形态。”
而我们的电视文艺节目策划课,老师使用的是蓝凡的《电视艺术通论》。这本著作的理论显然更切合电视界发展中的实际情况,较为实用和理性。
因此,我较为认同蓝凡先生的观点:判断一个同样以电视为载体的节目究竟是不是电视艺术,“最重要、最关键的标准是:通过与电视艺术及电视其自身的艺术元素(声音和画面)的结合后,参与结合的艺术品种(样式)在形态上是否发生了改变,并且这种改变是否足以支撑起一个独立艺术品种(样式)所应具备的全部艺术特征。”
这样,至此,电视艺术是不是艺术,“是什么艺术”的问题,以及什么是电视艺术,什么不是电视艺术的问题,应该已经有了比较科学的衡定标准。
二、 真正意义上的电视舞蹈;
它何以成为独立艺术门类
那么,依照蓝凡的理论,当舞蹈遇到电视,它有没有遭遇尴尬?它是否成为了一种与MV、电视文学等艺术形式并驾齐驱的独立的艺术种类?
以电视散文为代表的电视文学的发展,一直不温不火。戏曲电视剧,也似乎只局限在CCTV戏曲频道。只有MV,因为与流行文化合拍,再加上歌手本身的耀眼星光,得以随着各种音乐节目兴盛,在FANS中流传。
电视舞蹈呢?如果不是各种电视舞蹈大赛,电视舞蹈这一新兴形式恐怕不会走进人们的视野。然而毋庸置疑,围绕着电视舞蹈,还是有着种种争论。
这其中,自然包括了最基本的概念问题,即,真正的电视舞蹈是什么?
如同我们以前探讨过的网络与电影关系一样,舞蹈与电视的结合,同样不只是一种单纯的形态。
大部分情况下,我们看到的电视舞蹈,是舞蹈艺术的电视屏幕表现,一个完整的舞蹈节目,被电视加以重新诠释,用电视手段加以分割、安排,突出造型、强调意蕴、强化细节,电视手段的介入使它明显的区别于剧场舞蹈。
那么纯粹、完整意义上的电视舞蹈是什么呢?就像真正意义上的网络电影是专为网络而制作一样,完整意义上的电视舞蹈,是专为电视表现的舞蹈,而不是像某些理论所讲的,电视舞蹈是舞蹈对电视的迁就,它不需要迁就,它本身已经成为一种独立的艺术种类。
何以支撑这一论点?请看下面这个定义:“所谓电视舞蹈,它并不是指在电视上播放的舞蹈,而应是电视艺术的一个类型——舞蹈肢体语言与电视镜头语言的融合。我们对电视舞蹈概念的定义为:电视舞蹈是一种借电视语言用人体的动作、节奏和表情反映生活的大众传播艺术。时间和空间是电视舞蹈的枢纽,电视舞蹈的艺术本质就是一种籍电视屏幕来结构人体动作的时间和空间的艺术。电视舞蹈表现的却是舞蹈与电视艺术融合的特征——为适应电视艺术法则的时空处理能力和特性。”
基于此,蓝凡先生继续指出:“电视舞蹈的基本语言和语法是为电视屏幕所特有的,建筑在屏幕造型语言上的长镜头舞蹈语言和蒙太奇舞蹈语言。蒙太奇舞蹈语言指的是电视舞蹈时空的结构方法,长镜头舞蹈语言指的是电视舞蹈时空的呈现方式,前者是电视舞蹈时空的本身运动,后者却是观赏者(审美者)眼中电视舞蹈时空运动的视点变化。自由的、非固定视点的、个体的观赏是电视舞蹈区别于一般舞台舞蹈表演最基本的审美差异。”
这种纯粹意义上的电视舞蹈,国外已经有很多成功作品了,近年来在国内这类作品也渐露头角,如《硬币在转》这个作品,它是完全为了摄影机而作,包括舞蹈的设计,剧情结构,甚至有详细的分镜头剧本,强化了摄影机下舞蹈的某些特质。
三、 电视的介入,改变了什么
电视究竟是什么?在《对高鑫电视艺术美学的思裁与思绎》一文中,是这样归纳的:
“其一,一种思维。电视是一种思维方法,具有一套语言。以电视的方式认知世界,可行,且很有意义。
其二,一种传播手段。传播手段很多,电视算一个,而且是信息社会功效十分强大的一种途径。手段者,载体也,因而具有工具性。
其三,一种商品。电视有使用价值,制造这种使用价值需要工业和产业。因此,电视有经济性。
其四,一种意识形态。电视商品的价值就是蕴涵其中的意识形态,尤以政治话语为最。
其五,一种艺术。电视有审美内涵,可娱人、育人、树人。
以上,是电视本体的五个基本属性。”
我认为,按照业界的这种共识,电视舞蹈从这五个层面上都对本原的舞蹈艺术有所影响。从思维上来讲,电视以自身的一套语言系统改变了舞蹈的呈现方式。从传播手段上讲,电视使得舞蹈的传播范围大大扩大,不再局限在专业圈内这一较小范围内。从商品上讲,电视舞蹈不仅具有社会效益,还具有经济效益(各种电视舞蹈大赛的举行当为明证)。从意识形态上和艺术上讲,电视舞蹈承担着寓教于乐的功能。
这其中,第一点的改变是较为明显的,即,剧场舞蹈是依靠人的肉眼观看的,观众可以自由选择要观看的角度与动作,这一点是舞台剧等剧场艺术的共同特点。而摄影机的介入,无形中就将编导的选择强加给了观众,各种远景、特写镜头在强化细节、突出造型的同时,也剥夺了观众自由选择的权利,可以说是有利有弊。这就引发了下面的论点,即,所有的舞蹈都适合通过电视传播吗?
四、 并不是所有舞蹈都适合成为电视舞蹈
所有的舞蹈都适合通过电视传播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舞蹈和电视各有其节奏,显然只有二者节奏合拍时才能取得最好的传播效果。
与人眼相比,摄影机对运动的感知和反应是较为缓慢的,这就使得适合通过电视手段传播的舞蹈类型是节奏较为舒缓,动作幅度不大、可以控制在镜头范围内的舞蹈,如著名舞蹈家杨丽萍脍炙人口的作品《雀之灵》,因为主要是手臂和手指的灵活翻转带来的视觉美感,活动幅度并不大,就适合电视为观众呈现特写镜头效果,各种蒙太奇镜头交替使用,创造了全新的效果。而在观看剧场舞蹈时,现场观众显然不能欣赏得如此细致入微。
但是,在呈现一些大场面、动作激烈的舞蹈时,电视就心有余而力不足了,因为动作的幅度超出了镜头可以及时捕捉的范围,只能使用远景、全景镜头频繁切换,无法兼顾整体与细节,完整性的缺失使得它带给观众的审美感受远远不及剧场舞蹈的现场观看效果。
五、 电视舞蹈的前景展望
2007春晚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舞蹈节目(忽然忘记了名字,但相信观众都记得,用虚拟背景表现江南水乡),如同上一年的《千手观音》一样,获得了预想中的成功。但同《千手观音》相比,它更是电视舞蹈的成功,因为它更充分发挥了电视这一载体这一媒介的本体作用:它利用特技做背景(江南古镇的雨巷),产生了舞蹈表演的虚拟时空,整个舞蹈表演被放在一个由电视这一现代媒介营造的雅致高远的古典时空中,配合舞台上撑伞女子的曼妙舞姿,使观者深深陷入一种古典美之中。这是电视与舞蹈结合的硕果。
与现场性很强的剧场舞蹈相比,电视舞蹈虽然有互动性不够的缺点,虽然有不能完美呈现所有类型舞蹈的缺憾,但电视在大众传媒中的“霸主”地位决定了电视舞蹈作为一种已然成型的独立艺术门类,必然会有卓越的前景。毕竟,至少在舞蹈的发扬光大、传播效果上,电视舞蹈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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